市民王女士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我预产期是下半年,如果先休产假就已经跨年了,2026年的育儿假就没有机会休了,能否自婴儿出生日起先休育儿假,然后再休产假?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综上,湖北省女职工休基本产假天数为:98天+60天=158天。您提出的育儿假+产假的说法是成立的。建议请假时一起休,没有先后之说。同时建议与单位沟通协商。如出现其他情况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维权中心或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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