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我是原农村村民,因大学生落户,将户口迁出来了,是学校集体户口,但仍然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可以出具证明材料,能否在本村购买房屋,购买后能不能办理房屋的相关证件!
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在转让的时候,受让方和出让方都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组织的成员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0.3.4规定:宅基地受让人为本集体集体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因诉求人表示目前户口虽己迁出,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留,己告之诉求人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和村方确认资料向辖区自然资源所提出转让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后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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