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市民意见

云上荆州报道: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每个市民的积极参与。《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专门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倡导,来看看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关乎每个单位、每位市民。为了将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加快荆州文明步伐,第三章文明行为鼓励倡导共有十条,分别是: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扶老、助残、救急、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切实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

鼓励公民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围绕社会重大活动、年度重大节庆、群众重大关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鼓励公民采取适当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鼓励公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鼓励公民学习、宣传、推介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事迹。

倡导建设文明家庭。遵守家庭伦理规范,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家庭成员互相关爱、相互理解、和谐相处,培育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积极向上、善待邻人的家庭美德;亲属、邻里之间友善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铺张浪费、互相攀比。

倡导建设文明社区。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社区工作重点,把文明行为促进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社区和谐文明。

倡导建设文明乡村。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农户创建,推动移风易俗,综合治理炫富攀比、薄养厚葬、封建迷信、赌博败家等陋习,树立文明乡风。

倡导建设文明社会组织。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实现文明从业。

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表彰,使其发扬光大,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是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题中应有之意。目前,我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不仅需要每个市民的积极参与,也请广大市民提出根治这些不文明现象的良方,为文明荆州增添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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