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禁渔

2月28日至3月1日,荆州市2017年长江禁渔“清江行动”在全市各江段启动,本次行动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的要求对长江干流进行了拉网式清查,为下阶段禁渔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长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是我市连续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第16年,下阶段,荆州市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将按照“方案”,加强禁渔期制度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禁渔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目标。

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进 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长江荆州江段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禁渔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16-821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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