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教融合方面,通知要求技工院校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及新增专业方向,动态调整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和培养规模。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化增设专业,同时压减就业率较低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强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此外,鼓励院校对接区域内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合作开设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 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积极面向各类有技能提升意愿的群体招生。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灵活培养方式,分类编制技能人才培养方案,量身定制技能提升课程。扩大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覆盖面,将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融为一体,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推动技工院校提升评价能力,提高在校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 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及时对外公布核查合格、当年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设立并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招生和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解释,妥善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生源摸底、报名动员等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的常态化监督,规范新生学籍注册管理。加大对违规招生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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