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生,由国家监护!

江汉风报道:去年8月的一个深夜,荆州市荆州区某小区西侧,一名新生男婴被装在背包里,毫无遮挡地被遗弃在路边,现场没有留下任何字条。次日清晨,途经群众发现后报警。孩子被送入荆州市儿童福利院,并为他取名——荆生(化名)。

这个名字,是这个世界给一个被遗弃孩子的第一份尊严。

然而,尊严背后的现实更残酷。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确定孩子的生物学父母。经调查,其父母因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确“无经济能力”,在孩子分娩当晚,两人共同商议由父亲将其丢弃。面对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的多次联系,二人直接回应“无能力抚养,拒绝领回。”

今年3月,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遗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刑事惩罚虽已落下,但一个更紧迫的问题摆在眼前:这个孩子,今后谁来管?

自被救助以来,孩子的临时照料人一直是荆州区民政局,托养在荆州市儿童福利院。但在法律层面,“临时照料”并不等同于“监护”。为了给孩子一个真正的家,荆州区民政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依法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

荆州区人民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彭某、陈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条件。鉴于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亲属无意承担监护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彭某、陈某作为荆生监护人的资格,指定荆州区民政局为荆生的监护人。

从2026年的这个夏天开始,荆生不再是一个被遗弃在路边的婴儿。在法律意义上,他拥有了一个“永远不会再抛弃他的监护人”——国家。

“这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国家兜底保障的庄严承诺。”承办法官说,让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长期监护职责,能够更好地照护弱势的未成年人,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林翠云/编辑:张倩/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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