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为依法依规做好2026 年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省市关于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

2.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3.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
4.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格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尚未注册小学学籍的沙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情况适当延缓。

2.学生类别

A类: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校所属辖区网格内,且房产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辖区内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父母家庭为被征迁户,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年内申请原居住地片区就读(3年期满未安置或购房的,不受时间限制)。

A类生需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前;2023年5月31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部分学校辖区实行多校划片(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除外,需提供关联佐证资料)。

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沙市区中心城区,且在20266月20日前取得其所申报学校辖区内廉租房或公租房使用权(唯一房产)。

B类: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特殊群体子女。(相关材料见“报名证件”)

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优待类学生入学,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C类:辖区内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本人有辖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无独立房产;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辖区内独立房产,但无辖区户籍;

3)适龄儿童本人属多校划片未中签或未按规定参与划片摇号

D类:沙市招生范围内居住,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自愿放弃辖区内入学资格,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持有沙市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沙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荆州区、经开区、文旅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区乡镇等周边区域户籍)。

为响应生育政策,多孩子女“长幼随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可随其兄(姐)就读同一学校(非毕业班)。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同校就读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多孩资格由学校初审后报区义教招生办复审。

3.报名证件

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户口簿(提供家庭户主页、全户人口基本情况页、学生父(或母)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无房产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6个月以上沙市区居住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1年以上沙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乡镇就读户籍地学校,其户籍地址视同房产地址,无需提供房产证明。

B类生另需提供对应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1)现役军人子女:区人武部或所属部队团部及以上政治处;

2)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区消防救援局;

4)全国一、 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区公安分局;

5)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区委政法委。

B类生证明材料要求:证明出具对象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附教育优待政策依据及佐证材料;证明或函件题头为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含单位、监护人、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及意向学校、联系人信息,且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印章,负责人对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4.招生辖区

各小学招生辖区(含多校划片)见附件1、附件2。

5.招生程序

1)平台登记(6月20日—6月30日)监护人通过指定平台填报入学信息,每名适龄儿童仅填报1 所意向学校,平台信息提交后生效,关闭后不受理信息和志愿变更。多校划片及二手房多校派位对象(见附件2)于6月20日—6月21日持户口、房产证到对应学校进行登记、资格审核,确定派位资格。

平台关闭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逾期未填报者线下登记申请,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入学。7月4日前学校完成线上审核,7月5日—10日区义教招生办复审,家长需配合补充材料或现场核查。

2)依次录取(8月21日—8月22日)区义教招生办按招生计划,依A、B、C、D类别依次录取。A类报名数超招生计划的,对A类随机派位,不再招收后续类别;上一批次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下一批次报名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多于学位数时该批次进行随机派位,空余学位数现场公布。如C类进行了随机派位,则D类全部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3)随机派位(8月23日—8月24日)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法定监护人现场抓阄,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及媒体代表现场监督。未按时参加抓阄视作未中签,派位结果现场公示,未中签者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录取结果8月24日24:00 前通过招生平台点对点通知。

4)报到注册(8月25日—8月26日)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及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

(二)七年级招生

1.学生类别

A类沙市区“人籍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整班分配形式完成小升初分配(详见附件3)。

B类与一年级界定范围和报名要求一致。

C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沙市区小学毕业生不服从整班分配方案,申请就读其他初中,本人或监护人持有初中学校接收整班分配的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或房产(详见附件1)。

2)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初中学校接收整班分配的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或房产。

D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沙市区小学毕业生不服从整班分配方案,申请就读其他初中,本人或监护人无初中学校接收整班分配的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或房产(详见附件1)。

2)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初中学校接收整班分配的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或房产。

3)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持有沙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沙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荆州区、经开区、文旅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区乡镇等周边区域户籍以外)。

以上四类学生,已分配至沙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的,不能在燎原、文星和经开区一中三个校区间申请跨校区就读。已分配至沙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的,不能在晴川、太岳和南湖三个校区间申请跨校区就读。

2.报名证件

沙市区小学毕业生不服从整班分配方案的需提供户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国网学籍号、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无房产非沙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监护人沙市区居住证(6 个月以上)、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沙市区社保缴费证明(1 年以上)、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近 3 个月水电使用凭证(以上资料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66月20日)。

3.招生程序

1)整班分配(6月26日)一校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非一校对口的,以学籍平台数据为依据,随机派位确定班级对口中学,全程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多部门及媒体、家长代表监督,结果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平台登记(6月28日—7月3日)监护人通过指定平台填报信息;选择异地就读将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如果最终未被异地学校录取仍返回沙市区就读,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沙市区内放弃分配生资格的毕业生在平台提交意向申请,学生仅可参加1次随机派位。

平台信息提交后生效,关闭后不受理变更,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分配生资格,由区义教招生办就近调剂。7月2日前学校完成线上审核,7月3日—4日区义教招生办复审,家长需配合补充材料或现场核查。

3)依次录取(8月21日—8月22日)区义教招生办按招生计划,按A、B、C、D 报名类别依次录取,若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则该批次报名学生全部采取随机派位录取。如C类进行了随机派位,则D类全部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4)随机派位(8月23日—8月24日)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法定监护人现场抓阄,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及媒体代表现场监督。未按时参加抓阄视作未中签,派位结果现场公示,未中签者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录取,录取结果8月24日24:00 前通过招生平台点对点通知。

5)报到注册(8月25日—8月26日)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及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

(三)双(多)胞胎

双(多)胞胎子女参加随机派位的,家长可在报名时选择“学位互通”模式。派位结束后,若双(多)胞胎分别被不同学校派中,家长可申请在派中学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一所学校统一入学。

(四)特殊儿童招生

1.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沙市区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随迁特殊儿童;招收辖区外非随迁特殊儿童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公用经费。

2.能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就近随班就读;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随班就读的,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核准后,到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该校送教上门。

3.因身体健康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6月20日—6月30日到区教育局S102室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五)非起始年级招生(转学插班)

1.招生对象

在沙市区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类:适龄儿童本人有沙市区户籍(含集体户);

2)房产类: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范围内拥有独立产权住宅用房;

3)随迁子女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无沙市区户籍,且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城区无自有产权住宅,但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沙市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沙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范围:

1)适龄儿童少年无沙市区户籍,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拥有独立产权住宅用房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荆州区、经开区、文旅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区乡镇等周边区域户籍,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且不符合随迁子女类入学条件的。

3.报名证件

上传监护人本人房产证明(办理时间截止20266 月20日)、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国网学籍号、成长手册或上学期学习证明、出生证;无房产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社保、经商或务工证明等材料。

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4:《2026年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4.录取规则

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5.招生程序

登记时间:2026年8月22-24

审核时间:8月25-27

录取时间:8月29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审核等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接待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加强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平台招生、信息审核、随机派位、政策生规程等关键程序,确保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3.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六个严格”(严格招生程序、控制班额、通知入学、平行分班、学籍管理、教育收费政策),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招生诈骗、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6-8098428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16-4103865

五、重要提示

1.学校招生辖区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一年一划定,请勿将当前辖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依据。

2.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后,需按操作指南规范操作,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合法,遵守意识形态相关要求。

3.监护人按时按招生流程完成登记、审核,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错过相应报名手续仍需在沙市区就读的,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4.招生接待办仅在招生期间工作日开放,工作结束后关闭;招生咨询可前往区教育局N107室,或拨打咨询电话0716-4103853 (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2026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辖区网格表

2.2026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多校划片实施方案

3.2026年沙市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

4.2026年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5.2026年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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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属于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招生辖区内徐桥村、东岳村,且符合辖内生条件的原住居民子女直接录取到沙北校区。

2.乡镇村组适龄儿童不得跨辖区申请就读。清河村、岳桥村、江河村、凤凰村户籍适龄儿童以法定房产认定为原则,只接收尚未拆迁和没有明确还迁地的适龄儿童就读。

3.明珠路学校招生辖区适龄儿童在学校建成前在江津路第一小学就读,建成后统一转入明珠路学校,填报其它学校以后不接受转学申请。经开区范围(东风雅苑、东都怡景)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明珠路学校,不允许申请跨校区就读沙市区其它小学(一年级在江津路第一小学就读),且小学毕业后直升至明珠路学校初中部,不允许申请跨校区就读沙市区其它初中学校。

附件2

2026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

多校划片实施方案

1.二手房多校划片片区资格审核及派位时间地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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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请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至21日持户口、房产证等证件到相应学校招生接待处进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家长凭随机派位抓阄结果完成招生平台报名。对于符合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抓阄的学生,只能按C类生资格报名登记。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对应辖区二手房,中签沙北校区的适龄儿童再参加小区的多校划片抓阄。

2.多校划片小区资格审核及派位时间地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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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至22日持户口、房产证等证件到相应学校招生接待处进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家长凭随机派位抓阄结果完成招生平台报名。对于符合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抓阄的学生,只能按C类生资格报名登记。多校划片学位数根据小区适龄儿童数和学校学位数确定相应抓阄比例。

其中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招生中,东岳怡景和祥云佳园的原东岳和徐桥村民子女不参与抓阄,辖内生二孩和沙北实验学校本校教师子女不参与抓阄直接录取。剩余学位在各小区按相同比例进行抓阄派位。派位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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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派位人数换算时出现小数位时,小数位忽略,按整数位计。如某小区派位人数不足1人,按1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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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6年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一、报名登录方式

手机端: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等)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鄂汇办APP,在主界面左上角定位至荆州市沙市区,点击下方“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进入“个人一件事”页面的“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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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端:搜索并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按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资料上传。

二、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按照鄂汇办操作流程,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

2.填报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调剂到其它学校)。

(1)学生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3.信息提交。学生家长完成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按家庭住址所在片区选报意向学校后提交。

特别提醒:以上信息需认真填报,请各位家长务必对照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网签备案证明、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认真填写,网报信息在报名期间(尚未审核时),家长可自行登录修改;进入审核阶段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审核认定。由纪检工作人员监督,招生平台及第三方专班人员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依据招生方案规定的程序确定学生录取学校。

5.结果查询。家长按指定的时间,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6.入学报到。学生家长根据手机短信入学通知的提示,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三、温馨提示

1.为避免网络拥堵,家长可在有效时间内错峰登录报名。

2.家长登录时,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根据提示准确填报信息,真实完整上传资料,并默认授权义教招生办可通过公安、住建等部门核查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后提交。

3.审核及录取期间,会因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需要,暂时关闭平台,请家长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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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校招生接待电话仅在招生期间开放(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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