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0万是“给儿子的钱”,还是“借儿子儿媳的债”?

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先后三次起诉离婚,而在最后一次诉讼中,公婆拿出的一笔40万元,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郭某甲与郭某乙于2009年结婚,2013年育有一子。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小家庭,却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升级。几年间,两人先后三次走进法院,要求解除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期间,争吵甚至演变成肢体冲突,家庭关系降至冰点。双方在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还这三个问题上,分歧非常巨大。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乙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父母曾陆续给付4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郭某甲应当共同偿还。

而郭某甲却给出完全不同的说法:这笔钱是在双方结婚之初公婆直接转至丈夫个人账户,双方从未约定过要“借钱”,自己更没有从中获益,凭什么要她还?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发现,这起案件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修复双方关系,还可能引发新的执行纠纷,甚至激化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法官围绕这40万元展开细致审查:查阅了转账记录及流水,该40万元系郭某乙父母直接转账至郭某乙个人账户;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据此,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的大额资金,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在征求其意见的前提下由郭某乙抚养,郭某甲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一场持续多年的家庭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