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荆州区(含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教育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荆州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荆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学校学位富余时,接收符合一定条件的调剂生。民办学校在核定计划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操作透明、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二
招生办法
(一)学生类别及认定。小学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各类适龄儿童。有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申请延缓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2026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片区类
片区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都必须在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内(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网上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未法定登记的除外);
(4)家庭为被征迁户,以征迁条件入学:A、依据入住安置房对口学校入学(已交房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视同已入住)。B、安置房未交房,且在其他片区无产权房的,可以申请按安置房对口学校入学,也可以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C、其他情形,自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在原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
片区类的须提供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以下两种情形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居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出具的登记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缴费凭证;征迁安置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政策优待类
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
(1)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执行。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优待类学生入学,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开始后,政策优待类的由法定监护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具证明,区教育局认定后,通知家长网上报名登记。
3.调剂类
即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工作并实际居住,但不能按以上两类情形(片区类、政策优待类)直接入学的。
调剂类的在荆州区招生平台登记申请入学意愿,区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进行协调安排。符合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入学条件的,不能参加其他学校的调剂报名。
调剂类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材料)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正式劳动或劳务合同等)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经荆州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指定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注册学籍,由辖区内学校或特殊学校送教上门。
支持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在大孩为片区类入学且学位富余前提下,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优先安排小孩入读大孩学校。
(二)招生程序。
1.政策宣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
2.网上登记阶段(7月1日—7月2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下载鄂汇办APP,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注册登记,申请学位,按照流程图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政策优待类的先到主管部门申请,收到验证码后再进行网上登记。
3.审核走访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负责网上审核。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校调查走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学位情况协调入学。
4.预招阶段(8月10日—8月15日)。所有学校实行计划招生,预招顺序依次为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和调剂类。学校有富余学位时依次接收政策优待类和调剂类学生。
5.公示通知阶段(8月16日—8月22日)。区教育局向学校反馈预招学生名单,学校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提出协调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家长可在8月25日至28日期间网上下载《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阶段(8月30日—8月31日)。学生带《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以下情形由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不能提供主要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收转校学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五)严格平行分班。实行随机平行编班,严禁依据成绩编排重点班、创新班等区分班次。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含公办、民办幼儿园)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义务教育法规意识和守法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学校应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校长是做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积极做好与区教育局的工作对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五
重要提示
(一)自2023年5月31日后,在荆州区城区所购二手房和新开工建设并实际入住的小区,将依据对口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二)学校对应服务片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人口迁移、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当前服务片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的选择依据。
(三)招生平台和招生电话咨询开放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现场咨询接待时间为7月10日至20日。咨询电话:0716—4119826。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16—4119058(本电话不接受政策或技术咨询)。
现场咨询地址:荆州区五台东路(楚都学校东侧)区教育局二楼207室。
(四)纪南文旅区实验学校招生辖区全域对口纪南文旅区实验学校、楚都学校和实验中学灵均校区,实验小学黄金堂校区万达片区对口实验小学黄金堂校区和实验小学城南校区,仅2026年招生季有效。
(五)荆州小学城中校区与原实验中学小学部合并办学,两校现有招生对口片区、办学模式暂时保持不变,待文庙校区改造完成后再实施整体搬迁。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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