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先武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先武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3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先武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先武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