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牵绳酿事故,交警:狗主人负全责!

江汉风报道:3月27日16时03分,荆州区川店镇紫荆村某路段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与常见的车辆相撞不同,这起事故的“肇事者”竟是一只未使用束犬链牵领的宠物狗。

事发时,紫荆线路旁多条宠物狗未佩戴牵引绳,由北向南突然窜出路面。此时,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紫荆线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此,避让不及与其中一只宠物狗发生猛烈碰撞,导致韩某受伤及电动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荆州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迅速介入调查。经查明,宠物狗的主人未对所饲养的宠物狗采取任何安全约束措施,任由其在公共道路上自由穿行,直接引发了本次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无任何过错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队依法作出认定:宠物狗的主人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某无责任。

在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并没有简单地“一处了之”,而是对宠物狗主人进行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批评教育。起初,其对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存有困惑,认为自己“只是没牵绳,是狗自己跑出去的”。民警耐心释法:“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的‘没牵绳’,恰恰是整起事故的起因。”

经过民警的深刻教育,宠物狗主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连连表示懊悔:“以前总觉得牵不牵绳是小事,没想到差点酿成大祸,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的狗。”最终,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就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补偿等损失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此次事故,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不仅是责任,更是守护他人与自身安全的底线。

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王翔/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佘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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