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许多经营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不完全照搬他人注册商标,稍作改动或在字母大小写、字体上做文章就不会侵权。然而,法律判断的核心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季某经注册取得BeautiFul商标。原告刘某经授权,享有“BeautiFul”注册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的使用权,该品牌一经面市,就受到了广大年轻人的喜爱,其中某单款产品更是屡次创下了月销过万,总销量十几万的纪录,2022年季某授权刘某开设了同名线上网络店铺。2024年4月,刘某发现被告袁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质感少女”网店中,销售一款卫衣,衣服上有“BEAUTIFUL”字样。刘某随即通过购买方式取证,并将卖家袁某及电商平台诉至荆州区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24年9月,案涉店铺下架删除案涉侵权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经商标权人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BEAUTIFUL”字样,与原告的注册商标“BeautiFul”在字母构成、呼叫上构成近似,属于商标性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且该商品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商品的销量及售价、被告已自行删除商品链接等情节,酌情支持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最终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同时,法院认定电商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已及时删除侵权链接,尽到了平台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选择商品标识时,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主动检索、避让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任何试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即便标识不完全相同,依然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经营者应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在商品上标注标识时,应主动避让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即使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也可能构成侵权。网络平台上的销售记录、评价数量等数据是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侵权人不能心存侥幸。同时,商标权利人应及时取证、积极维权。对于网络服务平台而言,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是免除自身赔偿责任的关键。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林翠云/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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