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起网约车出租车违法营运案

江汉风报道:近日,公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结一起由荆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移交的网约车出租车违法营运案件。

3月16日,荆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荆州火车站警务站在荆州火车站站东路段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市场联合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DF7XXXX(绿)的公安籍小客车涉嫌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经初步询问,车主刘某声称该车为私家车,仅兼职从事顺风车业务。执法人员当场调取该车运行轨迹,发现其频繁进出交通枢纽,运行轨迹异常,涉嫌从事违法营运活动。

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迅速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针对当事人初期否认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执法人员调取网约车监管平台数据查实,仅2026年1月至3月,该车通过“滴滴”等网约车平台接单量达800余起,且于2024年因无证营运受到过行政处罚。经核实取证,鄂DF7XXXX(绿)小客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刘某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刘某依法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赵叶秋 通讯员:王珏/编辑:杨尹/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赵叶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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