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贷个款,本息我来还”沙市区法院审结一起“套贷转借”案

江汉风报道: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套贷转借”案件。

2024年1月,王某计划购置一辆新车,但因手头资金紧张而犯了难。其朋友毛某得知后,虽有心相助,但自身也无闲置资金。见状,王某向毛某提议,由毛某以个人名义办理贷款,将贷得的款项借给自己,本金与利息均由自己负责偿还。

念及多年友谊,毛某向某消费金融公司申请10万元贷款。贷款到账当天,毛某便将10万元全额转账给王某。起初,王某按时向毛某偿还贷款本息,累计偿还49860元。但好景不长,王某后续停止还贷,致使毛某名下贷款逾期。毛某无奈之下,只能自行垫付贷款本息34332.42元。此后毛某多次催讨,王某玩起失联。毛某只能以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贷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某出借的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王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故需向毛某返还尚欠借款本金。对毛某主张的银行贷款利息部分,法院认为,贷款利息属于毛某的实际损失,王某明知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仍接受转贷,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应当向毛某赔偿银行贷款利息。最终判决王某偿还毛某尚欠借款本息合计82645.61元。

(记者:张明金 /编辑:杨尹/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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