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护航企业促发展

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法庭调解一起钢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健经营。

据悉,原告武汉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钢板,双方约定租赁单价、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运送钢板162块,租赁费总金额为50余万元,但被告未全部支付租赁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涉企经营纠纷,直接判决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影响两家企业后续合作与正常经营。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厘清争议焦点,明晰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从维护企业长远发展、降低经济损失、促进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解决纠纷。经多次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快速维护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有效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 /编辑:杨尹/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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