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
《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将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
2月26日上午
荆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该《条例》的基本情况
进行介绍和解读
并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条例》介绍与解读 随着荆州餐饮服务业发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一个环保问题。该《条例》历时近四年、历经四次审议后,于2025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长治长效的客观需要。
作为小切口立法,该《条例》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负责领导、统筹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条例》强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依法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明确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人在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还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置防治措施。突出源头治理,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许可环节告知选址条件,把好入口关。强化油烟净化措施,明确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还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作出了规定。优化监测方式,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闭环式管控。
《条例》对在禁止选址区域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三类行为审慎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划出了行为“红线”。
《条例》相关热点回复 01 餐饮服务项目选址 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上要遵守哪些规定?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世清:《条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明确我市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这三类场所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反该选址规定,违规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根据《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建设餐饮服务项目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选址的规定,落实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问:在餐饮服务市场主体登记、许可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把好准入关?如何做好选址信息的提前告知和登记许可信息的共享?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世勇:作为餐饮服务业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加强前端引导与政策宣传、优化系统流程、建立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机制等三方面把好准入关,做好选址告知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条例》,统一告知文书模板,通过线下书面告知、登记系统提示、官网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醒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地址选址时要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优化登记、许可系统流程,将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细分为“餐饮服务(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和“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两大类,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依据《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从严审批,对疑似选址不合规的申请,审慎审查并引导经营者重新选址或调整经营项目。三是将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充分掌握点位信息,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每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推送新设立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许可信息,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便利和支持。
02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防治措施 问:为实现合法合规经营,我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清洗、维护方面需要落实哪些污染防治措施?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
具体来讲,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以产生油烟为标准。只要产生油烟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如果只用电蒸箱、电锅做包子馒头、炖汤、熬粥或做其他饮品,不产生油烟的,可以不安装。
在此提醒各商户和单位食堂,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要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一是注意风量要匹配,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理风量不得小于实际处理风量;二是注意效率要达标,必须购买安装具有“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设备,净化效率要≥90%;三是注意业态有差异,烧烤等重味业态,还要安装除异味装置(光解/活性炭),排放口距离居民楼硬性要求≥10米(除味后)或20米(纯净化)。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和单位食堂采取“人防+技防”模式监管,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及时清洗、维护,保证《条例》执行落到实处。
03 在线监测餐饮服务业油烟 问: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如何建立、运行?这一系统会不会增加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经营成本?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世清: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初步建成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已实现对583家重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排放情况开展24小时在线监测。该系统已专门接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有专职人员盯守,发现在线设备离线、油烟超标排放等问题,将及时推送辖区政府及属地街道,督促执法人员上门核查解决相关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分期分批推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确保重点管理区域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应装尽装。同时逐步健全完善监测平台数据采集传输标准,实现与城管、市监等部门数据互通,共同监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运行状态。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为主,根据实际风量大小选择合适设备,属于市场行为。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方面,将积极向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通过一定奖补的方式逐步扩大监测范围。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只需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简单的日常清洁维护,不会给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04 精准管控露天烧烤油烟 问:《条例》对露天烧烤作出了哪些规定?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针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构建了“禁限管控+源头治理+执法保障”的全链条防治体系,明确重点防治措施,兼顾环境治理与民生需求。
一是划定禁限区域时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具体区域,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在禁限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露天烧烤经营,同时禁止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支持,从空间和时间上划定了红线。二是规范合规经营行为。在非禁限区域、非禁限时段开展露天烧烤的,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严禁无组织排放;经营期间需正常开启净化设施,定期开展清洗、维护与保养并留存记录,杜绝设施闲置、损坏导致油烟直排;优先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鼓励进入政府规划的规范夜市、餐饮街区集中经营,便于统一监管和污染治理。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对违反禁限规定、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拒不整改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同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与城市空气质量。
05 划定“红线” 问:《条例》对哪些违反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违法行为将如何进行处罚?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对三类违反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要求的禁止性行为,依法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治等行政处罚。
三类禁止行为具体为:一是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三是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目前,已全面启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严守执法程序底线,所有餐饮服务业油烟处罚案件均开展法制审核,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多措并举推动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
此外,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部门监管合力,针对餐饮集中区域及各类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开展政策上门解读服务,引导行业规范自律。
荆州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
《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将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
2月26日上午
荆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该《条例》的基本情况
进行介绍和解读
并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随着荆州餐饮服务业发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一个环保问题。该《条例》历时近四年、历经四次审议后,于2025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长治长效的客观需要。
作为小切口立法,该《条例》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负责领导、统筹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条例》强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依法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明确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人在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还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置防治措施。突出源头治理,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许可环节告知选址条件,把好入口关。强化油烟净化措施,明确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还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作出了规定。优化监测方式,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闭环式管控。
《条例》对在禁止选址区域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三类行为审慎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划出了行为“红线”。
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上要遵守哪些规定?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世清:《条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明确我市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这三类场所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反该选址规定,违规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根据《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建设餐饮服务项目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选址的规定,落实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问:在餐饮服务市场主体登记、许可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把好准入关?如何做好选址信息的提前告知和登记许可信息的共享?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世勇:作为餐饮服务业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加强前端引导与政策宣传、优化系统流程、建立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机制等三方面把好准入关,做好选址告知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条例》,统一告知文书模板,通过线下书面告知、登记系统提示、官网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醒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地址选址时要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优化登记、许可系统流程,将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细分为“餐饮服务(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和“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两大类,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依据《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从严审批,对疑似选址不合规的申请,审慎审查并引导经营者重新选址或调整经营项目。三是将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充分掌握点位信息,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每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推送新设立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许可信息,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便利和支持。
问:为实现合法合规经营,我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清洗、维护方面需要落实哪些污染防治措施?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
具体来讲,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以产生油烟为标准。只要产生油烟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如果只用电蒸箱、电锅做包子馒头、炖汤、熬粥或做其他饮品,不产生油烟的,可以不安装。
在此提醒各商户和单位食堂,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要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一是注意风量要匹配,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理风量不得小于实际处理风量;二是注意效率要达标,必须购买安装具有“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设备,净化效率要≥90%;三是注意业态有差异,烧烤等重味业态,还要安装除异味装置(光解/活性炭),排放口距离居民楼硬性要求≥10米(除味后)或20米(纯净化)。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和单位食堂采取“人防+技防”模式监管,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及时清洗、维护,保证《条例》执行落到实处。
问: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如何建立、运行?这一系统会不会增加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经营成本?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世清: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初步建成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已实现对583家重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排放情况开展24小时在线监测。该系统已专门接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有专职人员盯守,发现在线设备离线、油烟超标排放等问题,将及时推送辖区政府及属地街道,督促执法人员上门核查解决相关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分期分批推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确保重点管理区域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应装尽装。同时逐步健全完善监测平台数据采集传输标准,实现与城管、市监等部门数据互通,共同监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运行状态。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为主,根据实际风量大小选择合适设备,属于市场行为。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方面,将积极向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通过一定奖补的方式逐步扩大监测范围。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只需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简单的日常清洁维护,不会给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问:《条例》对露天烧烤作出了哪些规定?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针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构建了“禁限管控+源头治理+执法保障”的全链条防治体系,明确重点防治措施,兼顾环境治理与民生需求。
一是划定禁限区域时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具体区域,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在禁限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露天烧烤经营,同时禁止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支持,从空间和时间上划定了红线。二是规范合规经营行为。在非禁限区域、非禁限时段开展露天烧烤的,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严禁无组织排放;经营期间需正常开启净化设施,定期开展清洗、维护与保养并留存记录,杜绝设施闲置、损坏导致油烟直排;优先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鼓励进入政府规划的规范夜市、餐饮街区集中经营,便于统一监管和污染治理。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对违反禁限规定、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拒不整改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同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与城市空气质量。
问:《条例》对哪些违反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违法行为将如何进行处罚?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对三类违反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要求的禁止性行为,依法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治等行政处罚。
三类禁止行为具体为:一是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三是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目前,已全面启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严守执法程序底线,所有餐饮服务业油烟处罚案件均开展法制审核,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多措并举推动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
此外,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部门监管合力,针对餐饮集中区域及各类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开展政策上门解读服务,引导行业规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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