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南平法庭受理一起涉及预付卡消费的纠纷案。
市民尤女士在某理发店先后充值35000元后,门店突然关门停业,并要求其前往其他店面消费。在退款要求遭拒后,尤女士将经营者陈先生诉至法院。
据了解,尤女士在陈先生经营的理发店内分三次办理预付卡,累计充值金额高达35000元,仅仅消费200元。然而,当尤女士再次前往消费时,发现该门店已关门停业。理发店方面未主动通知消费者,仅表示尤女士可前往其他合作店铺继续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作为理发店的经营者,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营业,导致尤女士无法在约定的地点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院指出,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经营者应依约提供商品或服务。当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尤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服务合同,陈先生需全额退还尤女士预付款348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多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一些经营者以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大额充值后,或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或以“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本案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预付式消费行业敲响警钟。经营者应当认识到,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服务地点、停止营业等行为,不仅构成违约,更可能损害商家长期建立的商业信誉。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