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购物转账的钱能要回吗?看法官厘清恋爱中的经济账

江汉风报道:恋爱期间,购买手机、转账等共花去两万余元。分手后对方将自己拉黑,转账能要回吗?看看法官怎么判。

2023年10月,马某与赵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后线下见面开始恋爱。相处期间,马某为赵某购买手机、转账等共花去两万余元。2023年12月,赵某提出分手并将马某拉黑。马某认为自己与赵某恋爱时赠与的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赵某主动解除恋爱关系,导致双方未能结婚,赠与行为未能生效,赵某即应当将接受的财产如数返还,于是向公安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恋爱期间的支出。

法院审理发现,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马某与赵某为恋爱关系,期间,马某向赵某转账共计16601元,并为赵某购买价值6303元的手机一部。基于已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为对方的转账或消费,一般为取悦对方、增进感情和基于人情礼仪的开支,应属表达情感、人际交往所产生的正常费用,但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当结合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马某在恋爱期间对赵某的转账单笔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属于合理范围,而1000元以上的转账超出必要限度,赵某应当返还,总计应当返还的转账数额为9630元。马某为赵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在聊天中可以看出是马某主动提出的,赠与的意思明显,因此法院不支持马某要求返还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向马某返还9630元,驳回了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建言: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超出日常消费能力的花费往往会加重一方的经济负担,如果恋爱关系无法继续,付出较多的一方往往“人财两空”。而是否返还恋爱期间的开销,往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情侣之间的赠与,法律层面上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条件的赠与,一般无需返还,如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赠送给对方的礼品、无明显意图的小额赠与等。附条件的赠与,可以酌情返还,如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

在步履匆匆的当下,“快餐式”的生活不断稀释着人际关系的韧性。在感情交往中,我们更需保持理智,警惕非理性消费与转账,从而有效降低情感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祎楠/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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