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不对板”,维权“退一赔三”。法官这样说

江汉风报道:一网店销售蓝牙耳机,将“德国技术,国内生产”描述为“德国原装进口”,买家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晏某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两副总价2360元、标题为“【德国原装进口】骨传导蓝牙耳机无限超长续航高端商务2023新款”的商品。收货后,晏某询问卖家为何非德国原装进口,卖家回复称该产品为“德国技术,国内生产”,并强调“品质一样”。晏某认为卖家构成欺诈,向公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卖家将“德国技术,国内生产”描述为“德国原装进口”,属于夸大宣传,但不足以证明其具有欺诈故意。卖家在聊天中如实说明产品实际情况,进一步佐证其无欺诈意图。

对于晏某收到的耳机与宣传不符的问题,法院指出,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订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由于卖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卖家退还晏某货款2360元,同时晏某向被告退还案涉产品,因退货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被告卖家负担;驳回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充满未知,消费者如遇货不对板,应善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同时注意诉求的合理性。

“退一赔三”适用条件严格,需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若商家承诺未兑现并构成欺诈,消费者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违约都构成欺诈,如不构成,则难以获得“退一赔三”支持。即便如此,消费者仍可依法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祎楠/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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