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11月12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法庭调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帮助张某挽回损失。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0月,张某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刚好路过王某家门前时,王某家的狗突然从旁边跑出来,将张某骑的电动车撞倒,造成张某摔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双踝骨折,当时王某仅向张某支付1000元,后张某为治疗总共花费4000多元。张某到法院咨询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询问其诉求,了解其调解意愿后,迅速联系派出所与居民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愿意配合处理。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另向张某作出4000元的赔偿,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零成本”的方式高效化解了该起纠纷。
张某感叹道:“没写诉状、没走复杂流程、什么都没准备,一个下午,就把事情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法官介绍,这场调解,是一次未备诉状的临时求助,却在极短的时间内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纠纷,这既是新滩法庭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先行调解的缩影,更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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