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心存侥幸拒执罚金 司法拘留施压显威

江汉风报道: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抱着“拖一天是一天”的侥幸心理。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通过对司法拘留措施的精准适用,打破被执行人侥幸心理,确保生效裁判的严肃执行。

艾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经洪湖法院审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生效后,其刑事刑期虽已执行完毕,但附加刑的罚金部分却迟迟未予履行。

经查,艾某名下登记有房产和商铺,明显具备履行能力。6000元的罚金数额相较于其资产规模而言,完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艾某非但不主动履行,反而采取一系列消极对抗行为:先是假借“向朋友借钱”为由,向法院请求宽限期;随后又以“准备外出打工”为借口,拒接法院电话,逃避传唤,态度日趋恶劣。

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精准锁定其位于洪湖购物公园小区的住所。面对法官,艾某仍以“手头没钱”的老套路进行推诿。在查明其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后,法院当场宣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下,艾某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他立即“服软”,紧急联系亲友筹款,当场将6000元罚金全额缴纳至法院。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并全部履行义务,法院对其批评教育后,最终未对艾某进行实际执行拘留。

此案虽小,意义深远。对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洪湖法院始终秉持坚定决心、运用有效手段予以严厉打击,以强力执行护航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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