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托“自评自纠”机制,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对某酒店因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因该酒店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洪湖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审查强制执行。
洪湖法院在立案审查的同时,引导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照条目式自评事项开展行政行为“自评自纠”。秉持依法行政原则,自规局经系统自查,发现前期行政程序存在需完善之处,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该局以重新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为由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待程序完善后再依法推进后续工作。
近期,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于完善后的程序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严格审查,确认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部分的处罚得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该案中,洪湖法院推行的“自评自纠”机制,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生动范本。传统模式下,行政机关常处于“被动应诉”的尴尬境地,往往在诉讼程序启动后才着手应对执法瑕疵。而洪湖法院推行的“自评自纠”机制,促使行政机关在司法审查前端便主动开展自我检视与纠错,将争议化解在诉讼前端,成功避免“程序空转”带来的资源消耗。
洪湖法院通过精准引导行政机关开展自评自纠,搭建起府院联动化解争议的有效平台,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这种转型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彻底的方式实现——既通过司法监督为行政行为划定边界,又通过专业指引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构建起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法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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