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警示:顶包不是“帮忙”是在“闯祸”

江汉风报道:朋友圈里的一段忏悔文字,揭开一场持续一年的“顶包戏码”;一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试图用“替身”掩盖逃逸事实。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顶包案件,让“为朋友两肋插刀”变成了“为顶包自陷囹圄”,给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三次作假证“护友”,朋友圈忏悔后自首

“做了件蠢事,帮朋友逃罚,逃避解决不了问题,认错才是成长。”2024年,卢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这段文字,看似是自我反省,实则是对一年前错误行为迟来的交代。

时间回到2023年初,卢某的朋友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为帮罗某逃避法律制裁,卢某动了“顶包”的念头。

案件侦办期间,他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坚称“案发当晚是自己开的罗某的车,还把罗某送到派出所附近”,试图将酒驾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案件调查深入,卢某的谎言逐渐暴露。2024年11月14日,意识到无法再隐瞒的卢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包庇罗某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明知罗某涉嫌醉酒驾驶,仍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考虑到卢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想帮朋友,结果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太后悔了。”庭审时,卢某懊悔不已。

肇事逃逸后找“替身”,54.5万赔偿也难逃刑责

如果说卢某的顶包是“友情上头”,那丁某的操作则是“错上加错”——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不仅选择逃逸,还让他人冒名顶替,试图掩盖罪行。

2024年10月的一天晚上,丁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不慎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事发后,丁某没有停车报警,反而驾车逃离现场。为了逃避追责,他找到丁某甲,指使对方驾驶肇事车辆返回事故现场,冒充肇事者处理后续事宜。

然而,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诸多疑点:丁某甲对事故细节的描述前后矛盾,现场痕迹也与他的供述不符。经过进一步侦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真正的肇事者是丁某,丁某甲只是“顶包者”。

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并与杨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54.5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的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丁某甲另案处理,受行政处罚。

“以为找个人顶包就能没事,没想到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丁某在庭审中表示,今后再也不会抱有侥幸心理。

法官释法

顶包不是“帮忙”是在“闯祸”

两起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特别提醒:不少人误以为“帮朋友顶包”是“讲义气”,却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顶包的行为,法官进一步解释: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法定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事后赔偿获谅解,也无法消除逃逸和顶包的违法本质,仍需承担相应刑责。

“包庇行为就像给错误‘盖稻草’,看似暂时掩盖了问题,实则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法官强调,遇到朋友涉嫌违法犯罪,正确的做法是劝其主动投案、配合调查,而非帮其逃避,否则“救友”不成反“坑己”,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世君 张舒竹/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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