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黄金?栽了!“银手镯”,送你!

江汉风报道: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两起发生在亲属间的黄金盗窃案:一个是即将当爸爸的准父亲,为“凑钱”偷了堂弟家黄金;一个是情人节当天,为报复前夫偷了前小姑子的项链。两人虽都退赃获谅解,却仍难逃法律制裁,最终均被判刑。

准爸爸的“糊涂账”:做客见黄金,顺手偷卖2.78万

2025年初,周某某到堂弟张某家做客时,偶然瞥见衣柜里放着的黄金首饰。彼时,周某某的女朋友刚怀孕,手头有些紧张,他心里的贪念冒了头。

趁亲戚不注意,周某某偷偷将45.96克黄金首饰揣进口袋,随后迅速联系金店,以2.78万元的价格销赃。

可纸包不住火,张某发现首饰丢失后立刻报警,警方很快就锁定周某某。案发后,周某某的家人替他全额退赔损失,张某也念及亲戚情分,出具谅解书。但盗窃事实已构成,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全额退赃并获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情人节的“报复心”:偷前小姑子项链,抖音销赃3.6万

同样因黄金栽跟头的还有石某某。2025年2月14日情人节,她到前夫的妹妹家做客,心里还憋着对前夫怨气的她,在卫生间洗漱时,看到台面上放着一条黄金项链——“偷了它,也算给前夫点教训。”一个报复的念头闪过。

于是,石某某趁人不注意,偷偷将项链拿走,随后在抖音上联系了一家金店,当天就把项链变现3.6万元。可她没得意多久,失主发现项链丢失后报警,公安机关顺着销赃线索,很快就找到了石某某。

知道躲不过去,石某某主动退还了全部销赃款,还额外赔偿了1000元给前小姑子,争取到了对方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释法:

亲属间盗窃不是“小事”,亲情≠免责

承办法官提醒:很多人觉得“都是亲戚,拿点东西不算偷”,但法律上并无“亲属间盗窃免责”的规定,盗窃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一旦触碰法律红线,等待的只会是“银手镯”。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世君 王苏卉/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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