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杨厂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纠纷。经查,该车投保时登记为家庭自用车,但事发时司机确存在营运行为。
本案肇事车辆分别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案审理过程中,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以改变案涉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理赔,并提交案涉车辆内设置的“空车”灯牌、司机所在顺风车微信群照片佐证。经查实,案涉车辆投保时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但被告司机实际上存在营运行为。
在机动车保险中,营运车辆风险更高,保费也更高。本案司机将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用于营运,却未通知保险公司,显著增加车辆风险。尽管司机辩称事故与营运无关,但其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保险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投保时务必要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真实用途,后续使用性质发生变更也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方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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