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沙市区重金悬赏→ 2025-08-27 10:59 沙市区人民法院 1 近日 沙市区人民法院发布7则悬赏公告 赏金最高10万 沙 市 区 人 民 法 院执行悬赏公告 01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绍斌、李明、潜江市华奥贸易有限公司、黄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李绍斌,男,汉族,1954年1月19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书院巷19号。身份证号码:42242919540119※※※※被执行人:李明,男,汉族,1979年9月10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书院巷19号。身份证号码:42900519790910※※※※被执行人:潜江市华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张金镇书院巷44号。法定代表人:黄丹,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黄丹,女,汉族,1981年9月13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芳林苑小区1栋4门602。身份证号码:42100219810913※※※※执行案号:(2022)鄂1002执2801号执行标的:1280000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绍斌、李明、潜江市华奥贸易有限公司、黄丹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0716-8255770、0716-8252553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02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云升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李云升,男,汉族,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三组。身份证号码:42100219820329※※※※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670号执行标的:185000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云升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0716-8255770、0716-8252553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0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云升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李云升,男,汉族,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三组。身份证号码:42100219820329※※※※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670号执行标的:185000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云升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0716-8255770、0716-8252553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04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漆良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漆良东,男,汉族,1990年5月29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深河路3号。身份证号码:42900519900529※※※※执行案号:(2023)鄂1002执3319号执行标的:41948.22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漆良东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0716-8255770、0716-8252553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05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陈威,男,汉族,1988年9月24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跃进路2号佳境上城7栋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42900519880924※※※※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1224号执行标的:8932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威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0716-8255770、0716-8252553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06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小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吴小妹,女,汉族,1960年5月18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东区邮电所宿舍1栋1门7楼2号。身份证号码:42100219600518※※※※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3313号执行标的:18500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小妹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0716-8255770、0716-8252553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07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万艳娥的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万艳娥,女,1984年5月13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监利市黄歇镇易杨村5-250号。身份证号码:42102319840513※※※※执行标的:278278元悬赏金额: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万艳娥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悬赏期限: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举报电话:18871655643举报邮箱:569928915@qq.com邮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毛家坊39号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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