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公安、松滋相继发布
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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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
关于2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公安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持续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积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释放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强烈信号。现将2起澄清正名通报如下。
01
对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杜展鸿“在民事判决中违反程序枉法裁判”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5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杜展鸿在2010年某民事判决中违反程序枉法裁判的问题。经查,2003年6月,王某与呙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在南平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了真实性、合法性见证。后因房屋涨价,王某拒绝协助呙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2010年5月,呙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由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呙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逾期应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协助呙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信访人反映杜展鸿在民事判决中违反程序枉法裁判不属实。2025年8月21日,公安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当面对杜展鸿进行了澄清正名。
02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俊娥,一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孙际宏,五级检察官助理尹赛赛“在办案中收受贿赂”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5年5月,群众匿名反映安徽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朱某家属伙同朱某律师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行贿,影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问题。经查,2022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该公司业务经理雷某以“业务费”的名义向朱某申请资金后,向某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李某行贿,以逃避煤炭热值检测将次煤运至厂区。虽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朱某对运送次煤行为知情,但无明确证据证明朱某明知“业务费”的性质就是行贿资金,且雷某和李某也都无法指认是朱某指示雷某进行行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对朱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朱某一案期间,朱某律师与参与办案的王俊娥、孙际宏、尹赛赛均未见过面,仅与主办检察官王俊娥电话沟通案情,不存在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行贿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朱某家属伙同其律师向办案人员行贿的问题不属实。2025年7月3日,公安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对王俊娥、孙际宏、尹赛赛进行了书面澄清。
松滋市
关于3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01
对反映洈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后胜侵占惠农补贴、违规获取公务员资格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5年4月,群众匿名反映“唐后胜在担任洈水镇后坪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侵占挪用惠农补贴、违规获取公务员资格”的问题。经核查,唐后胜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洈水镇后坪村涉农补贴均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市级审核、录入补贴网、市局汇款等程序后直达农户账户进行发放,不存在村干部侵占截留的问题。且唐后胜报名参加湖北省2012年度省市县乡村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松滋市面向村(社区)干部的定向招录岗位(主职),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流程后,被录用为松滋市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年7月28日,市纪委监委以当面澄清方式为唐后胜澄清正名。
02
对反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股长杨栩套用他人信息为其表姑申请烈士遗属待遇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5年6月,群众实名反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股长杨栩套用他人信息为其表姑申请烈士遗属待遇”的问题。经核查,信访人所称的杨栩“表姑”与杨栩并无亲属关系且从未享受过烈士遗属优抚待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年8月6日,市纪委监委以当面澄清方式为杨栩澄清正名。
03
对反映杨林市镇官桥村村委会私自将10组村民胡某某户口注销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5年5月,群众实名反映“杨林市镇官桥村村委会私自将10组村民胡某某的户口注销”的问题。经核查,官桥村村委会未对10组村民胡某某的户籍进行过任何操作。经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查询,结果显示,胡某某的户口为正常登记在册状态,且无任何注销记录。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年8月7日,杨林市镇纪委以当面澄清方式为官桥村村委会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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