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樊某天等人非法采矿案作出判决,22名涉案嫌疑人获刑,287万余元违法所得全额追缴,用法律威严彰显司法力量守护国有资源,助力“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坚定立场。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樊某天、凡某田等人结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黑手伸向长江荆州段金城洲、马洋州水域,利用改装的“三无”吸砂泵船,实施盗采22次(含1次未遂),盗采江砂达43046.92吨,非法获利超287万元。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组织采砂船,有人联系运输船运砂,有人专门对接买家。沿岸还有人放哨,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就立刻通报,形成“采、运、销”闭环。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组织分工、参与程度及危害后果,依法判处樊某天、凡某田等22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万至12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买家杨某英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1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对樊某天团伙的严惩,是沙市区人民法院常态化保护国有资源的缩影。2024年以来,该院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源的侵害行为持续发力,审理3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涉案资源价值超百万元,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费,弥补国有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审结2起污染环境案,明确禁止被告人缓刑期内从事相关经营,严防国有环境资源再受破坏;办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让受损的国有水产资源得到补偿。
“无论是江砂、野生动物,还是水体、土地,只要属于国有资源,就必须用司法手段筑牢防线。”承办法官表示,通过确立‘事前共谋+事中实施+事后销赃’的全链条追责标准,让任何侵害国有资源的行为都付出应有代价。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曹旭华 张世君/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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