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改“餐馆”扰安宁,法官巧调解化纠纷

江汉风报道:“太感谢法官了!家里老人终于能安静休息了!”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内,原告黄女士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起因“住宅改商业”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事情要从一套住宅的“变身”说起。家住沙市区某小区2楼的黄女士和1楼业主张先生是多年的老邻居,但前两年,张先生将自家临街的住宅转租给某商户,把房子改成火锅店。餐馆开业后,后厨的噪音、堆积的厨余垃圾成黄女士家的“烦心事”。尤其黄女士家中有老人需要静养,持续的干扰让一家人不堪其扰。多次沟通无果后,黄女士无奈之下将张先生和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影响。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选择“一判了之”,类似房屋租赁、邻里关系牵扯多方利益,一纸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加剧邻里隔阂。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先向张先生明确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且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住改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要求。”     张先生主动与餐饮店协商,最终达成一致:餐饮店提前停止营业,将房屋恢复住宅原状;黄女士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起纠纷在开庭审理前就实现实质性化解。

法官表示,办理此类涉民生纠纷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条文,更要关注群众真实需求,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邻里情理,才让矛盾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据悉,随着“住改商”现象增多,此类纠纷时有发生。法律明确规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均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擅自“住改商”侵害相邻权益的,邻居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说到底,住一栋楼就是缘分,有矛盾好好谈,守着规矩过日子,邻里才能处得像家人。”承办法官表示。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徐倩、张世君/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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