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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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中心城区公园、
绿地、广场禁止遛犬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荆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经现场踏勘综合研究决定,划定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禁止遛犬的区域如下:中山公园、文湖公园、玉桥公园、太师渊公园、临江仙公园、明月公园等6处公园。
后期将根据《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现予以公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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