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民间借贷起纠纷,本诉反诉一并解

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法庭调解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本、反诉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4月6日,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罗某借款,罗某向邹某转账出借35000元,因邹某事前还欠罗某债务15000元。遂邹某向罗某出具借条收到五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后双方因还款事宜发生纠纷,罗某遂诉至法院,不要求邹某支付之前的15000元,只要求归还借出的35000元本金。

开庭当天,邹某向法院提起反诉,称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35000元,通过核对转账记录,邹某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且实际还款金额已超出借款本金,罗某要求还款的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并要求罗某退还超额给付的金额。

由于该案系因同一借贷法律关系引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认真核对双方交易金额,查明案件事实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借贷需谨慎,朋友明算账,做到款款有约,避免因账目不清对簿公堂,影响情谊。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张倩/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张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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