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李某于2025年1月24日至3月11日,四次在自己登记住宿的洪湖市曹市镇某酒店房间内,分别容留吸毒人员许某、曹某、张某、刘某(四人均被行政处罚)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容留他人吸毒案,无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是自有、租赁还是临时使用,场所实际控制权在哪里,法律责任就在哪里,打破“临时场所免责”误区,明确“场所控制权”即法律责任的法律边界。对于打击利用非传统固定场所进行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和广泛的警示价值。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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