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6月2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开展伪劣卷烟集中销毁活动。
此次活动共集中销毁伪劣卷烟1000余条、伪劣电子烟弹200余个,其中包括本院已判决生效案件中查获的伪劣卷烟。销毁采取清洁化、无害化的高温焚烧方式进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近年来,洪湖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洪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推进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洪湖经济社会秩序健康运行贡献司法智慧和法院力量。
法官提示,卷烟属于国家专卖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销售卷烟。消费者在购买香烟等国家专营物品时,要查验商家是否具有专营物品经营资质,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购买到假货,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购买没有安全保障的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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