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酒驾醉驾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荆州交警采取“宣传+整治”双管齐下模式,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校园宣传筑牢防线
6月26日,荆州交警二大队来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为师生们敲响拒绝酒醉驾与暑期安全的双重警钟。
夜间整治雷霆出击
6月25日晚,荆州交警一大队高新区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坚持严查酒驾不放松。
行动中,执勤人员结合辖区内酒驾交通违法的特点与规律,精心组织警力,雨天开展夜查。期间,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的原则,对于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人严查严处。同时,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的出行习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酒驾,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6月23日下午,监利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在江城路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时,遇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江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驾驶人杨某某曾于2023年11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监利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查获;2024年1月17日,杨某某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监利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查获;此次是杨某某第三次饮酒后驾车被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杨某某进行处罚。
6月24日,洪湖交警大队二中队协助峰口派出所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6月24日凌晨02时38分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明饮酒后驾驶湘FD***0小型轿车在峰口伍峰路与凤凰大道交叉路口一宵夜摊喝酒时与人发生口角,后驾车离开。对方报警举报王某明喝酒开车,峰口派出所出警处置并要求交警协助对王某明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将其带至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取样作进一步检测。随后,将王某明移交给峰口派出所办理其他违法。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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