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6月14日、15日,公安县人民法院组织三支“周末行动队”奔赴县域各乡镇,开展集中拘留行动,拘留7人,促成四起纠纷执行完毕,三起案件执行和解。
蒋某系某米厂老板,余某受其雇用从事劳务工作,双方于2014年形成劳务关系。蒋某拖欠余某10500元劳务工资一直未予给付,余某年年催讨均无果,后余某诉至法院。2024年1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蒋某限期支付余某劳务工资1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履行义务。今年6月14日,法院决定对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予以惩戒。面对既沉重又坚硬的手铐,蒋某通过家人代付的方式一次性将执行款、执行费等汇入法院账户。困扰余某十一年的一桩心事方才消解。
周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至2024年间,周某陆续向陈某出借借款5.7万元并约定利息。周某屡次催款,陈某一直以“月底就给你”回复,可月复一月均未偿还。诉讼后,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向周某偿还借款本息6.3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旧以“月底就给你”拖延履行。执行中,陈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法院羁押室,陈某仍旧试图以“月底就给”继续拖延。当执行干警宣读《拘留决定书》后,陈某将6.3万元汇入周某账户。这一次,“月底还”变成了“马上到账”。
另一案件中,2022年4月,某农机公司与章某签订农业机械买卖合同书,并现场交付机械设备,章某给付部分货款,但尚余2.9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诉至法院后,经审理判决,章某限期支付某农机公司货款2.9万元及逾期利息4030.09元。执行中,章某态度蛮横并扬言“不可能给”,执行干警将其司法拘留。章某对法院干警连声致歉,当场还款1.7万元、尾款限期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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