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示!多起事故敲响出行安全警钟

江汉风报道:交通出行,安全至上。然而,总有一些疏忽与违规行为,让交通事故成为潜伏在身边的危险,也为我们敲响了出行安全的警钟。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些事故现场,探寻事故背后的原因,以此为鉴,守护出行平安。

今年1月6日清晨6点多,阳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三湾路由北向南行驶。突然,阳某某向左变道,瞬间与同向驶来的一辆小车相撞。巨大的冲击力导致阳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李辉介绍:“这起事故中阳某某违反交规,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应该靠道路右侧行驶,小车驾驶员未按规范安全驾驶员、文明驾驶。”

经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阳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万某承担次要责任。1月4日下午3点多,在荆州经开区红光路,小车驾驶员刘某某从某停车场右转驶入红光路。与此同时,宋某某驾驶摩托车沿红光路由南向北快速行驶。为躲避突然出现的小车,宋某某紧急制动,却因惯性摔倒在地。这起事故造成宋某某受伤,车辆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李辉表示:“这起事故中,小车驾驶员刘某某作为转弯的车辆,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刘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提醒大家一定要多观察,确保安全方能通过。”

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必须牢记的基本规则。然而,今年2月4日,徐某驾驶小车沿荆州东收费站沙公高速连接线由北向南行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李辉表示:“这起事故很明显,就是徐某闯红灯,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均系好了安全带,虽撞击严重,但无人员伤亡。”

(记者:彭军/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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