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制 从“事后处罚”到“事前预防”

江汉风报道:为逐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近期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着力加大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以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医院评审、专科建设、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管理、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职务任免等重要依据。不良行为记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医疗行业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年度累积记分管理。从医疗机构取得、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校验通过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周期,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其不良记分年度累计为12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到24分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

荆州区卫生监督所将通过不断开展“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专项行动,转变医疗机构“从被动整改到主动规范”的意识,持续推动辖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向好。

通讯员:彭倩倩/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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