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征地,拟用于学校建设!

近日

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范围

涉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街道胜利村

集体土地

拟用于

荆州市沙市第九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以下为公告具体内容↓↓↓


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5〕4号

荆州市沙市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市沙市第九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地批准情况

批复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沙市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市沙市第九中学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203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26日。

批准用途: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荆州市沙市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市沙市第九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街道胜利村,共计批准征地0.6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6326公顷(含耕地0.632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10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6.3万元/公顷。加上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用,征地总费用为70.4084万元,支付对象: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街道胜利村。 

(二)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耕地面积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三)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一)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5〕203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街道胜利村。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wgk.shashi.gov.cn/list.shtml?column_id=38585。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