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是执行公务的重要标志
可不能随便安装
近日
高警监利大队查获了一辆私加“警灯”的车辆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
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3日18时40分许,高警监利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乌林互通路段执勤时,一辆车牌为鄂DV***9的白色小轿车缓缓驶过,民警敏锐地发现该车顶部安装了一个白色闪光警示灯具,行迹十分可疑,立即将其拦停。检查过程中,驾驶人罗某某称该车是鄂咸高速道路施工车辆,车辆安装了警灯警笛设备。
然而经过核实,罗某某虽然是道路施工的工作人员,但该车安装警灯警笛等设备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眼见被民警识破,罗某某最终承认其为了方便春节期间快速通行,私自将警灯警笛加装在私家车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予以强制拆除、收缴。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警用标志灯具
在驾车时
切勿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见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时
请让其优先通行
交警提醒
▲图源:中国天气网
冬季进入“团雾”高发期,广大驾驶人在选择高速公路出行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灯光,保持车距,控制车速,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务必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安全,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可关注荆州交警微博账号了解最新的道路管制信息。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