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荆州最低生活保障调标→

近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每人每月872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851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853元

◎ 公安县每人每月850元

◎ 石首市每人每月845元

◎ 监利市每人每月844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852元

图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675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672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671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68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674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678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67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1744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1702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1706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170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1690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1688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1704元

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710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695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697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695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691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690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696元

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市每人每月1791元。

图片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1339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1210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1209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128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1249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1218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1207元

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561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436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436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496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472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436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436元

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市每人每月1791元。

注:其中,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孤儿养育标准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560元调整为2791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为1744元。

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调整后的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图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