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深入推动相关领域广告经营全链条监管,有效维护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9月29日,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一、松滋某牙科诊所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2024年4月,松滋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百度推广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经查,当事人为通过审查,伪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上传至百度推广平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2024年6月,松滋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湖北某医眼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7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在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发布“延缓眼轴增长有效率达68%和71%”“白天不用戴眼镜、全国超100万儿童青少年使用”等内容的广告,且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8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超市销售的成人纸尿裤外包装标称“制造商已经通过欧盟CE认证及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IS013485国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字样。经查,该商品供货商为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2024年8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荆州区某农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药广告案
2024年1月,荆州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商城销售的农药在广告宣传中含有“种地首选”“安全低毒”“专打螟虫”等安全性和功效的断言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及《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
2024年7月,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