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为扎实推进“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负责办案的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与监利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荆州市首份司法保护令,以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洪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原来,2023年12月22日,瞿某某等4人在禁渔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70公斤,被渔政巡逻人员当场查获。4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案特点,依托“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模式办案。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朱祺介绍:“经调查核实,认定瞿某某等4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今年5月24日,检方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监利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习雨说:“鉴于其到案后能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0850元,本院认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检法联动办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让处罚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这一案件的办理,也促成了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的出台。
监利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罗珊表示:“我院与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经过调研,发现如果过度捕捞,会造成物种减少,生态严重破坏,为了保护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我院与检察院商议,共同颁布司法保护令。”
这是荆州市发出的首份司法保护令。该保护令围绕洪湖生态系统保护提出4条禁令,为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陈晶晶介绍:“通过司法保护令,明确了相关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对于可能破坏洪湖生态的行为予以禁止和约束。其次,它增强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能够迅速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司法保护令发出后,检察官和法官还结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了“共筑洪湖生态保护新格局”普法宣传活动,介绍制发司法保护令的意义,提高群众对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陈晶晶介绍:“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洪湖流域的良好氛围,向公众传递了保护洪湖生态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监利市棋盘乡桐梓湖村村民王小军表示:“通过检察院和法院的宣传,村民的意识都有增强,我们也会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记者:卢艳、徐欢欢/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