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心城区专项排查!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近日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了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物业小区

信息公开专项排查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来看看你家的物业是否合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物业小区管理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公开,现开展中心城区物业小区信息公开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公开公示内容
公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

各区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当地统一制定的模板,结合专业化物业小区实际,规范公示服务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应自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30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并长期保持、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同时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水、电等费用的,还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水电费公摊标准等信息。

公示公共收益情况
督促指导受托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
每年7月公开当年1-6 月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上一年度 7-12 月及全年收支情况。
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长期接受业主查询。
公示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上期结存、本期收支、期末结余等情况
规范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制度,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报告应当包括物业服务费收取和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情况、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

物业服务报告至少每年要公示一次,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物业服务年报,公示时间不少于 30日

公开公示设施建设

各区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设立“三栏一箱”,即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设立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小区事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设立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

主要用于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项目负责人员、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专营单位服务电话,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单位联系方式等。

小区事务公示栏

主要用于公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报告、各类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信息。

政策法规公示栏

主要用于公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梳理物业小区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并在该栏目长期公示,便于业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

原已设置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改造。

物业服务区域较大、有多个出入口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应当适当增加公示设施数量。

随机检查

8月2日开始,各区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实地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小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三栏一箱”设置情况。

工作要求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各区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查处,并予以通报及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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