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进一步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3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8日期间,被告人贺某某通过GOIP设备拨打电话以冒充网购客服退款、谎称消除征信记录等方式,实施诈骗64起共计骗得23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官提醒,假冒客服退款、消除征信、查询信息等手段,是电信诈骗犯罪里常见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发送链接等方式,诱骗受害者提供个人信息、支付信息等,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广大群众收到不明人员发送的信息、链接时,请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二,2022年8月14日,经陈某(另案处理)介绍,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报酬,明知他人通过银行卡转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其银行卡收款,并按要求分次取现5万元交给上线。王某某又介绍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提供银行卡给陈某取现。法院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游犯罪分子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转钱、套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呈现新特征,广大群众一定要抵御诱惑,拒绝为电诈分子作案提供便利,以免沦为帮凶,自己触犯法律。
案例三,2023年7月4日,潘某找暑期兼职工作时,对方提出让潘某使用两部手机帮助拨打电话,按通话一个小时300元标准支付报酬。潘某在其笔记本电脑登录对方提供的QQ号后,使用其名下的电话号码拨打对方提供的商户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潘某将打开免提的手机靠近已登录QQ的笔记本电脑话筒,让电信诈骗人员通过QQ语音,假冒消防大队以订购商品的噱头骗取商户财物。经查,潘某共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商户电话170个,其中商户罗某、马某分别被他人以假冒消防大队购买商品的方式骗取136000元、35000元。潘某在其手机号码被暂停服务后,对方未支付佣金直接将其拉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帮助,并致被害人被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任前臻/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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