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征缴案历经初审、二审,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幕。
本案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问题,对荆州市国动办提起的行政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某项目是否应当征收易地建设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认真审理和合议,合议庭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而没有修建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不能适用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有关优惠规定,因此认定荆州市国动办在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过程中,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荆州市国动办党组书记、主任朱红平全程参与案件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仔细听取了原告的意见,并正面回应了对方的质疑。
最终案件获得胜诉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彰显了政府部门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依法行政的决心,同时也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荆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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