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政策

江汉风报道:记者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政策——《荆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荆州市在创新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将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规范保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机构能耗问题日益凸显,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荆州市政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这一具有创新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文件,在全国地级市也属前茅。

《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框架,详细阐述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申报程序和步骤,为双方合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规范了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实施流程,明确了前期评估、组织采购、签订合同、组织实施、项目改造、项目监理、后期评估、项目申报等八个环节;明确了能耗基准和节能量的认定事宜,并提出了根据运行时间的长短,确定不同能耗基准的方式方法,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据悉,《暂行办法》还通过明确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适用范围、内涵定义、实施主体等内容,对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实施流程、资金管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责任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记者:马骁 通讯员:陆昌盛/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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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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