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7月17日,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省系统率先向社会发布了《消费投诉社会联调特聘调解员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市消费维权社会调解员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以更好地化解消费纠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该《规范》规定了消费维权社会调解员的聘任条件、管理部门、聘期职责、调解方式方法等。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投诉调解的需要,按“一案一托”原则,委托一名或多名调解员开展调解。受理投诉后,调解员根据需要可以向市消委申请与案件发生地的县、市(区)消委组织、基层消委分会以及市行业维权机构开展联合调解。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对调解员开展投诉调解工作线上痕迹化统一管理,并将不定期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对被诉双方进行回访,加强对特聘调解员的督导和监督,确保调解案件公正、真实、准确。
该《规范》还明确了消费维权社会调解员的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包括调解员不得向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诉双方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得泄露在调解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被诉双方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诱导消费者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干预消费者采用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目前,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先后在全市范围内特聘了71名消费维权社会调解员,他们积极履职在各行各业的消费投诉调解一线,是一支公信力高、专业性强的消费维权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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