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江汉风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组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信用办《关于推进2024年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监利市民政局积极在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该局以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组织规模建设情况、业务范围和活动类型及财务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将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为主,登记管理机关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双随机”抽查比例可适当低于规定的比例,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除采取上述所列措施外,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督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通过开展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同时,还将社会组织信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社会组织获评先进重要参考,对列入“红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在购买第三方服务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谈劝退。截至目前共进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次,将5家红名单社会组织纳入今年等级评估目录。

今后,监利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提高社会组织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助推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

(见习记者:周安一 通讯员:王婷/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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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习记者:周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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