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荆州市发布→

荆州市发布《关于切实开展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江汉风报道:为了切实开展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近日,荆州市发布了《关于切实开展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原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 障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21〕1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就业形态领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特提示全市各用人(用工)单位切实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切实增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维护好他们的劳动保障权益,是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拓创新,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内容纳入集体协商的重要议题。

    二、明确企业规范用工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责任。结合贯彻人社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 行)》(人社厅发〔2023〕6号)精神,各用人(用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用工,依法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保障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企业采取外包等其 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结合贯彻人社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人社厅发〔2023〕50 号),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一是协商建立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二是协商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三是协商完善休息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四是协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 五是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协商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六是协商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七是参与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的制定程序等其它协商。

    当前,集体协商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中尤为重要。基于全面深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享有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领域开展集体协商的程序性权利。全市各用人(用工)单位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需求”导向,立足大局,开拓创新,审慎稳妥,积极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见习记者:周安一 通讯员:田晓军/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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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习记者:周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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