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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补领(领证不超过两年)
1.办理对象:具有湖北省户籍的居民。
2.办理条件:在省内申领居民身份证(领证不超过两年)且已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丢失(损毁)证件的人员。
3.所需资料:居民户口簿。
5.领取方式:省厅制证中心完成制证后,将证件交由邮政部门统一寄送至证件申领人。
6.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丢失(损毁)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由邮政快速工作人员送证上门时代收。
7.办理时限: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办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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